为官之义在于明法

笔名友情散文2021-08-28 08:50:0214

为官之义在于明法

    “为官之义在于明法”,"明法"可以去贪昧、养情操、守底线,是领导干部立身处世、为政一方的基本原则。只有将党纪国法内化为心中的"戒尺",秉公办事、依法行事才能真正上升为规范,法治信仰才能从坐而论道变为起而行之。

近年来随着党员干部队伍素质的不 断提高,法治观念也在不断增强,依法办事能力也在不断得到加强,但在我们工作和生活中依然存在一些领导干部不懂法、不敬法、不守法现象。少数的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淡薄,习惯了过去的颐指气使,有的甚至以言代法、以权压法,凡事自己说了算,对于法律没有敬畏之心。当前,领导看法大于宪法、制度规定服从领导决定、有权就任性等现象也还存在。

一方面要着力提升干部法治素养,促使干部全面深入学法、坚定自觉信法、严格自律守法、积极主动用法,养成遇事找法、办事依法、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。另一方面着力规范干部法定权责。推进以简政放权为核心的职能转变,规范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能、权限、程序、责任,明晰岗位职责、服务标准和能力要求,全面推行负面清单、流程清单、监管清单管理办法,明晰干部的权力边界,规范干部用权流程,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,既让制度成为“紧箍咒”,又让制度成为“护身符”,做到法定职权必须为、法无授权不可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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